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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沈阳市技防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已被浏览:8284 次 【返回】
 

我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单位:

根据沈阳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行业信用监管工作部署,我办决定从201912日起,开展2019年度沈阳市技防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管范围

在市局技防办备案的,我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单位。

二、监管内容

依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信用监管规定(试行)》、市政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技防企业日常信用监管,重点检查技防企业行政备案情况。

具体对各企业2019年度填报的《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开展相关检查2019年初次备案企业除外)

(一)检查备案表中填报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情况。备案技防企业应对技术人员开展《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技防行业相关标准培训,并撰写《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总结》。

检查方式:书面测验或运用互联网免费软件测验。

(二)检查备案表中填报的“已设计施工的技防设施”建设资料的存档情况。存档资料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要求,一般包括:
1
、设计任务书
2
、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
4、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5
、设计整改落实意见(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
6
、系统试运行报告
7
、工程竣工报告
8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
、工程初验报告
10
、工程检验报告
11
、防雷接地报告(法定接地检验机构出具)
12、系统设计方案
13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14
、系统原理图()
15
、平面布防图()
16
、器材配置表()
17
、线槽管道布结图()
18
、监控中心布局图()
19
、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20
、更改审核单()
21
、系统调试报告()
22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23、器村设备清单()
24
、验收结论汇总表、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表()
25、主要设备、器材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26
、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
27
、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
28
、试运行期间建立制度和进行培训情况

29、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维修维护项目可减少申报上述资料。

检查方式: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对申报单位的从业人员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建设资料存档、设计、安装、维护符合相关标准、现场技防系统与存档资料一致性、技防设施防范效能、对用户开展培训、违反《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受到用户投诉、掌握运用GB/T28181视频联网标准、技防系统信息安全、出入口图像清晰度、视频监控系统完好率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包括技防建设和维护项目,应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军涉密、未竣工验收等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时限。在市局技防办备案的辽宁省、沈阳市技防协会一、二级技防企业,在3月底前申报。三级资信等级企业在6月底前申报。

(三)申报受理。电子版项目存档资料(1-29项)通过光盘上报,并报纸质资料,至少报1个项目。材料报送市局技防办皇城办公处(和平区十一纬路88号,皇城酒店写字间13),联系电话: 024-23106183。《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总结》报电子邮箱:1901713223@qq.com

(四)内容审核。关于业务培训、资料存档、现场复核的标准、内容,信用审核的进度、结果,可同时咨询市局技防办市局办公处,联系电话:024-23106180,咨询电子邮箱:1901713223@qq.com

四、结果公示

依据《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信用监管规定(试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优秀的将纳入本市技防企业信用红名单,对备案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违反其它本市信用监管规定的将纳入警示目录黑名单,并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信用监管结果将及时在沈阳警网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公布,同时通报给辽宁省、沈阳市技防行业协会。

 

 

 

沈阳市公安局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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