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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开展2018年度沈阳市技防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8/9/20 已被浏览:9130 次 【返回】

我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安排,《2018年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信用红名单(第一批)》已经在“沈阳警网”、“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公布,从即日起将进一步开展本市备案技防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现要求在沈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本市技防企业于910日开始至11月底上报相关材料,由市局技防办进行审核、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本市技防企业信用记录,技防企业“红名单”、“警示信息”等将在“沈阳警网”公示,并报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在市政府信用管理网站公示。
一、审查内容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信用监管规定》第九条第一、二、四、六、七、八项。
二、申报材料
     (
)编写《从业人员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情况报告》、(含培训《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技防行业相关标准等情况)

 ()要求先上报3122324项材料的电子版。涉密党政军机关银行文博等不报邮箱 。报邮箱类型: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农贸市场、 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以及普通风险的通用型建筑,且所有项目隐去项目名称。发送到1901713223@qq.com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一般应包括:
1
、设计任务书

2
、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
4、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5
、设计整改落实意见(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
6
、系统试运行报告

7
、工程竣工报告
8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
、工程初验报告
10
、工程检验报告
11
、防雷接地报告(法定接地检验机构出具)
12
、系统设计方案

13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14
、系统原理图(
)
15
、平面布防图(
)
16
、器材配置表(
)
17
、线槽管道布结图(
)
18
、监控中心布局图(
)
19
、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
20
、更改审核单(
)
21
、系统调试报告(
)
22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
23、器村设备清单()
24
、验收结论汇总表、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表(
)
25、主要设备、器材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26
、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

27
、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
28
、试运行期间建立制度和进行培训情况

29、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电子版材料审核联系电话:024-23107188

或电子邮箱:1901713223@qq.com

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

(三)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报建设资料档案纸质版1-29项。
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8(皇城酒店写字间13)
联系电话:024-23106183

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

 

 

 

 

 

沈阳市公安局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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