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业务指南
申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验收"办理须知
(一)申请单位下载附件3、4、5申请表格,填写完整一并提交。(点击打开链接)
(二)业务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一、二级工程)
4、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5、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6、系统试运行报告(附一个月以上试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
9、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10、 工程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1、 系统原理图
12、 平面布防图
13、 器材配置表
14、 线槽管道布结图
15、 监控中心布局图
16 、器材设备清单
17、 主要设备、器材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18、 验收结论汇总表及附表
19、 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
20、 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
21、 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备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进行,并提供统一的验收报告。
附件1: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验收报告格式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咨询电话:23106181
申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各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办理三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劳动部门承认、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3)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
(4)具有完善的技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技术、质检、人事、技术档案等部门)和完善的涉及工程质量的采购、设计、施工、维护维修及保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办理二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的条件
(1)获三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一年以上,完成投资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B50348—2004、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2)具有劳动部门承认、专业对口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3)建立起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4)具备固定办公场所;
(5)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
3、申请办理一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的条件
(1)获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二年以上,近二年内完成工程投资额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B50348—2004、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2)具有劳动部门承认、专业对口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3)按照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要求,制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
(4)具备固定办公场所;
(5)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