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从业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为"打造平安沈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协会《章程»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沈阳市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企业实行等级评定。资质等级评定是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资质等级管理,是指市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资质等级评定范围及等级设定
第三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沈阳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 我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五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二级资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近两年承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须经市级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通过IS09001认证。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诚信度高,信誉良好。
第六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三级资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近两年承建安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二)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须经市级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机
械设备先进成套,具备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诚信度较高,信誉良好。
第七条 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市内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具有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经营项目的企业。
(二)企业年度承担工程总造价2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须经市级行业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
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 仪器。
(五)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八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和资质等级晋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两项工作同步进行。
第九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在沈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的指导下,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章 资质申请和评定
第十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企业,首先向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市行业协会初审核批准,然后到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安防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首次申办资质的企业要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
(一)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 (一式二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手册;
(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证书;
(五)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房契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技术人员用工合同(聘书)及近三个月的企业工资报表 。
第十二条年度内申请重新评定和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要向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 一式二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证书;
(四)近两年来完成的安防设施档案(包括每项工程的合同书、工程检验报告、验收报告、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等材料)。
(五)企业己完成的设施维修、保养服务情况记录;
(六)原有的《资质证》正、副本;
(七)其他能证明企业设计、施工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 资质等级评定结果将在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颁发统一的《沈阳市安防施工等级达标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 证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资质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资质证》是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及企业形象的凭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 以虚报瞒报手段取得《资质证》或将《资质证》涂改、 出借、转让的,一经发现《资质证》予以作废,违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资质证》实行升降级管理制度。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降级晋级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